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 有力推進石化化工行業高質量發展
11月1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公布,對有序推進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相關工作進行了具體部署。
《通知》明確,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費,即能源產品不作為燃料、動力使用,而作為生產非能源產品的原料、材料使用。用于生產非能源用途的烯烴、芳烴、炔烴、醇類、合成氨等產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氣及其制品等,屬于原料用能范疇;若用作燃料、動力使用,不屬于原料用能范疇。并表示,在國家開展“十四五”省級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中,將原料用能消費量從各地區能源消費總量中扣除,據此核算各地區能耗強度降低指標。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考量并不是首次提出,在過往的重要政策文件及中央會議上均有被提及。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國際碳中和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董秀成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國家發展改革委此時發布《通知》,意在將原料屬性部分的化石能源分離出能源消費總量中的政策加強落實。上述政策一旦落地,將對化石能源產業產生重要影響,會放松化石能源總量的考核壓力,將對地方和企業帶來生產動力和積極性。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黨委書記李云鵬表示,這是落實《“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重要舉措,對推動石化化工行業高質量發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有關方面特別是石化化工行業要完整、準確、全面理解原料用能扣減政策,著力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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